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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梅河口市回应土地乱象质疑
发布日期:2011-11-25 点击次数:21

中华工商时报10月27日报道吉林省梅河口市5年使用期的土地乱象后,在全国尤其是当地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当天上午,吉林省省长王儒林对报道反映的情况做出重要批示意见。通化市以及梅河口市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梅河口市委、市政府紧急成立由市委书记庞庆波、代市长于翠利为组长的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11月2日上午,梅河口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来自国土等部门负责人集体约见本报记者,就报道中涉及到的30%土地出让金、土地5年使用期限、到期后土地使用权处理以及关于土地招拍挂等问题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并逐条予以回应。

  土地出让金收30%为了平抑房价

  报道中提到,梅河口市在出让国有土地时,按照政府会议纪要的规定,按最高30%比例收取出让金。

  梅河口市委、市政府就此表示,2004年至2007年期间,为了平抑市内房地产市场价格,使房价更趋于合理性,在每个房地产项目开发前,市里均组织专家对开发成本进行精细测算,先后给予了16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征收30%土地出让金的优惠政策,累计建筑面积为460499平方米,涉及金额6792万元。当时市区房屋每平方米正常市场售价为1500元至2000元,由于给予的优惠政策降低了房屋开发成本,销售价格降低到每平方米1300元至1850元,把本应该由市政府取得的土地收益部分让利于民,几年来共有4500余户居民享受了该优惠政策,得到了优惠。

  根据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的公开资料,记者初步统计,从2004年至2007年,其中5年期限的土地项目达50余个。梅河口市副市长白铁军说,这些土地均进行了招拍挂,都是以最高的土地出让价格,交由开发商开发,不存在虚假招拍挂现象。

  对于记者提出的如何能够保证土地招拍挂获得土地最大收益和开发商在用竞拍最高价获得土地,在开发商利益至上的市场运作下,这些享受了政府用短命土地的方式在不降低地价的前提下,还能给市民带来价格上的优惠相关质疑时,经记者数度追问,白铁军未予回应。

  一边是招拍挂土地价格按最高价出让,一边是政府通过短命土地的方式为开发商减少开发成本从而优惠老百姓购房,这种解释自相矛盾。

  梅河口市一位不愿具名的原房地产开发商张先生认为,实际还是相当于政府把地贱卖给了地产商。吉林省住建厅一名负责人表示,梅河口市当时完全可以通过建经济适用房或保障房等方式实现优惠百姓减低房价的目的,通过减少土地寿命的做法,将给购房者带来很多麻烦甚至损失,政府这时候出面埋单,声称为优惠于民,这种说法比较牵强。

  土地出让5年符合政策规定

  本报报道中提到,自2004年至2009年间,梅河口市大部分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项目甚至通过招拍挂程序出让的土地使用期限大部分都是5年,至今这些房子已经或即将面临土地使用权期满的问题。

  梅河口市委、市政府解释称,依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70年,商服和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最高分别为40年和 50年,只规定了最高出让年限,没有规定最低出让年限。为了不低价出让国有土地,按照30%土地出让金折算的出让年限为5年,所以说出让5年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对此,全经联研究院副院长陈宝存表示,像5年、10年的土地使用期,曾经在上海、广东等地都出现过。但自2004年8月28日新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后,这样的情况就很少了,住宅用地大都按照70年的最高期限审批。从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周期看,5年时间太短,同时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期限,是否通过相关审批,仍需要得到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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